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办事指南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 | |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451072035001 |
行使层级:市级 |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
实施编码:11450100MB157759X13451072035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无 | |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权限划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 |
行使内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广西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是否容缺受理:否 | |
容缺时限:无 | 容缺补正方式:无 |
办件类型: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14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第八条办理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 |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 |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YjjSqtj/yjjtz.do?sxbm=11450100MB157759X13451072035001 | |
是否收费:否 | |
到办事现场次数:0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无 | |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71-3186072 | |
其他咨询方式:无 | |
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771-3221234 | |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无 | |
办理公示:网上公示 |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
公示地址:公示网址:http://www.hxmbxg.com/yfxz/xzsp/ |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 | |
查询地址:查询网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YjjSqtj/yjjtz.do?sxbm=TE45010010000000043451072035001 | |
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受理条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2017年12月20日公布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 持有人通过网络销售其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受持有人委托通过网络销售受托生产的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 持有人委托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应当评估确认受托方的合法资质、销售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对网络销售过程和质量控制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 | |
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4.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5.包括营业执照在内的政府核发证照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包括医疗器械生产类别。 6.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一般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图纸可使用A3型纸;字体不小于5号。 2.材料要求:专业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保持一致;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条件。 二、审查方式:网上申报。标准如下: 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提交申报材料。 | |
计划生效日期:2018-03-01 00:00:00 | 计划取消日期:无 |
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南宁市市民中心C座4楼B433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窗口;
窗口电话:0771-3186072;
办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C座4楼B433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交通指引:可乘公交12路、15路、48路、220路车,在市民中心站下车,过人行天桥右转直行约150米即可到达;或乘南宁地铁1号线至南湖广场站下车C2出口转乘220路公交车至市民中心站下车,过人行天桥右转直行约150米即可到达;或乘南宁地铁2号线至玉洞站D出口,沿银海大道辅路直行约310米至玉洞公交站,转乘48路公交车在市民中心站下车,过人行天桥右转直行约150米即可到达。;
地图定位链接:https://ditu.so.com/?pid=12d075a66e763fa0。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条款号:第八条
颁布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实施日期:2018-03-01
设定依据属性:部门规章
条款内容:第八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 通办范围:全市 |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 数量限制:无 |
数量限制说明:无 | |
是否证照分离:是 | 是否证照联办:否 |
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 |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
四办:马上办,网上办 | |
是否智能审批:否 | 是否代办、帮办: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 |
送达付费方式:无 | |
涉密或敏感:否 | |
是否网办:是 |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网办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YjjSqtj/yjjtz.do?sxbm=11450100MB157759X13451072035001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无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设立变更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
乡镇街道名称:/ | 乡镇街道代码:/ |
村居社区名称:/ | 村居社区代码:/ |
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内容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 | 经办人授权证明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企业自行准备 | 必要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第八条 |
2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自建类提交)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电信业务部门 | 必要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第八条 |
3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自建类提交)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电信业务部门 | 必要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第八条 |
4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建类提交) | 材料形式:电子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必要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第八条 |
5 |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入驻类提交)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企业向入驻第三方平台公司索取 | 必要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第八条 |
6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 |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企业负责人自行准备 | 必要 | 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 |
特别程序无
七、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八、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会在网上公示吗?
解答:答:会,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公示。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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