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西载鹏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号:450111000253416
法定代表人:胡迅
住所:南宁市高新大道东段80号罗赖村十队一组综合楼第七层708号房(商务秘书企业“南宁银管家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胡迅向本分局反映其身份被冒用办理了广西载鹏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并提交了相应材料,本分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设立登记时提供了胡迅遗失身份证等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分局决定撤销当事人2018年1月26日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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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0年11月10日